学院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,并结合学院实际,经院务会研究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:
2023年4月2日、4月3日、4月4日放假三天。
请全体师生员工按时上班、上课,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辅导员要在假期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如有特殊情况,及时上报。假期值班按照学院值班表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